电子出版物出版治理划定
[日期::2008-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电子出版物出版治理划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〇八年仲春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治理,,推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华,,凭据国务院《出版治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合用本划定。。
本划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纂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状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公共传布媒体,,蕴含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状态。。
第三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不容的内容。。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掌管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国度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尝试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第二章出版单元设立
第六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名称、章程;
(二)有切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前提的主管、主办单元;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领域;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本钱;
(五)有适应业务领域必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领域必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拥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前提。。
除遵循前款所列前提外,,还该当切合国度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经其主管单元赞成后,,由主办单元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该当载明出版单元的名称、地址、本钱结构、资金起源及数额,,出版单元的主管、主办单元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二)主办单元、主管单元的有关资质证明资料;
(三)出版单元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掌管人及本划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汇报;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本钱验资证明;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元;不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第十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主办单元该当自收到核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宣告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地点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交易牌照。。
第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因不成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产生前款所列情景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能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调换名称、主办单元或者主管单元、业务领域、本钱结构,,归并或者分立,,须遵循本划定第七条、第八条的划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调换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掌管人的,,该当经其主管、主办单元赞成,,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调换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调换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调换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终止出版活动的,,该当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出版陆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元赞成后,,由主办单元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本划定所称陆续型电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年、月挨次编号,,依照肯定周期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申请出版陆续型电子出版物,,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该当载明陆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状态、业务领域、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等;
(二)主管单元的审鉴定见。。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陆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第十六条经核准出版的陆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扭转陆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领域的,,须依照本划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元尝试登记制治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元该当于单元设立登记以及有关调换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单元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掌管人的姓名及交易牌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重要掌管人身份证明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
本划定所称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刊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出版治理
第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尝试编纂责任制度,,保险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切合有关律例、规章划定。。
第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打算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二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尝试重大选题登记制度。。涉及国度安全、社会安谧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汗青题材的选题,,该当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登记的划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条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划定使用中国尺度书号。。统一内容,,分歧载体状态、体式的电子出版物,,该当别离使用分歧的中国尺度书号。。
出版陆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划定使用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尺度书号出版陆续型电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不得以任何大局向任何单元或者小我让渡、出租、销售本单元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中国尺度书号、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
第二十三条电子出版物该当切合国度的技术、质量尺度和规范要求。。
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地位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元的名称,,中国尺度书号或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述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申请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二十五条申请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该当载明电子出版物名称、内容简介、授权方名称、授权方根基情况介绍等;
(二)申请单元的审读汇报;
(三)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四)申请单元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述权行政治理部门的著述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
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还须提交游戏重要人物和重要场景图片资料、代理机构交易牌照、刊行合同及刊行机构批发许可证、游戏文字剧本全文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审批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该当组织专家评审,,并该当切合国度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二十七条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地位载明引进出版核准文号和著述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已经核准出版的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依照本划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资料,,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文章客户端法式光盘,,须依照本划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资料,,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元赞成后,,将选题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该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状态、内容简介、合作双方名称、根基情况、合作方式等,,并附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资料;
(二)合作意向书;
(三)主管单元的审鉴定见。。
第三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三十三条出版单元共同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的,,发放电子出版物中国尺度书号和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三十四条出版单元申请共同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出版电子出版物样品。。
申请书该当载明共同本版出版物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制作单元、重要内容、出版功夫、复制数量和载体大局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刊行前,,出版单元该当向国度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第三十六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从业人员,,该当具备国度划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提。。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社长、总编纂须切合国度划定的任职资格和前提。。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社长、总编纂须参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能力上岗。。
第三十七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须遵守国度统规划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进口治理
第三十八条进口电子出版物制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元提出申请;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三十九条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该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二)主管单元审鉴定见;
(三)申请单元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汇报;
(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第四十条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该当组织专家评审,,并该当切合国度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四十一条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核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述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非卖品治理
第四十二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主张、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大局等,,并附样品。。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限于公益宣传、企事业单元业务宣传、互换、商品介绍等,,不得定价,,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该当自受理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发给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不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地位该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挨次编号。。
第六章委托复制治理
第四十五条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该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设立的复制单元复制。。
第四十六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度关于复制委托书的治理划定。。
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第四十七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元,,该当保障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正确、齐全,,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元。。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元不得以任何大局向任何单元或者小我让渡、销售本单元的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元,,自电子出版物实现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元及复制单元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元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留2年备查。。
第四十九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元,,经核准获得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之日起90日内未使用的,,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
第七章年度核验
第五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尝试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掌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执行年度核验。::搜槟谌菰毯缱映霭嫖锍霭娴ピ牡羌窍钅俊⑸枇⑶疤帷⒊霭婢榭觥⒆窦褪胤ㄇ榭觥⒛诓恐卫砬榭龅。。
第五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两年的总结汇报,,该当蕴含执行出版律例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动等内容;
(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五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年度核验法式为::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资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设立前提、发展业务及执行律例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的2月底前实现年度核验工作;对切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元予以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核验年度的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资料报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第五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不具备本划定第六条划定前提的;
(二)因违反出版治理律例,,正在期限破产整顿的;
(三)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四)曾违反出版治理律例受到行政处罚,,未当真整改,,仍存在违法问题的;
(五)持久不能正?7⒄沟缱映霭嫖锍霭婊疃。。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暂缓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该当督促、领导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由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定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不按划定参与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经书面催告仍未参与年度核验的,,由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定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出版陆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元依照本章划定参与年度核验。。
第八章司法责任
第五十六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违反本划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能够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传递品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更正;
(五)责令终场复制、刊行电子出版物;
(六)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
(七)责成主办单元、主管单元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订统一体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并抄送违法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的主办单元及其主管单元。。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能够并用。。
第五十七条未经核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或者陆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尺度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依照《出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元未经核准,,共同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依照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一)制作、出版含有《出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不容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不容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销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大局让渡本出版单元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尺度书号、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第五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出租、出借、销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大局让渡本单元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尺度书号、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的,,依照《出版治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调换名称、主办单元或者主管单元、业务领域、本钱结构,,归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调换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掌管人,,未遵循本划定的要求办理审批、调换登记手续的;
(二)经核准出版的陆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扭转陆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领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未按划定推广年度出版打算和重大选题登记的;
(四)出版单元未依照有关划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元违反本划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核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第六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凭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度统计局结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治理法子》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更正,,赐与忠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
(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元违反本划定第十七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违反本划定第二十一条,,未按划定使用中国尺度书号或者国内统一陆续出版物号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切合国度的技术、质量尺度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划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出版境外著述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划定的;
(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划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划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登记的;
(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元违反本划定第四十一条的;
(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划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划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
(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元及其他委托复制单元违反本划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划定,,委托未经核准设立的复制单元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治理制度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划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治理划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进口活动的其他划定,,凡与本划定不一致的,,以本划定为准。。